1.
理事會職責與輪流歷練理事的重要性
扶輪社的管理機構是依該社章程或細則規定所成立之理事會。它對一切社務擁有最終決定權。本於各社自主的精神,有相當多的社在章程中訂定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而理事會則須負責執行。因此,任何社務之決議或提議凡對本社有強大約束性者,均建議應先經理事會審議;且在有異議或對本社影響深遠時,立即召開社員大會進行議決。理事任期為一年,為了能夠符合「鼓勵並培養」的宗旨,各社應積極讓每位社員都有輪流歷練理事的機會。
2.
糾察是讓例會圓滿成功的靈魂人物
能夠讓例會所有的「人、事、時、地、物」諸事圓滿的核心人物是糾察。糾察應最早到達並最晚離開,讓來賓感受賓至如歸、社友感覺自在溫馨;不論準時或遲到,入座或用餐都得到糾察的關懷與服務。糾察應確認會場所有事務設施都打理妥當,並以溫馨有效的技巧維持秩序,讓例會有效率的準時進行與結束。
現今,因各社常聘有執秘,以致糾察易被輕忽而失去功能。
下回若輪到你擔任糾察,請一定珍惜這個寶貴的學習歷練,
特別是很有機會減肥喔!
3.
例會歡喜捐的意義與繳納餐費必要
歡喜捐是例會中讚賞主講人的精采分享、感恩社友對自已的生日及結婚週年祝福、或是有值得分享給社友的喜訊所作的溫馨捐助;
金額隨喜就好,不必太高。但若本社給了賀禮禮金,就應當更大方的「加碼」回捐給社裡,作為社務或服務計畫的基金;不應有撈一些已繳社費回來的念頭。至於到他社拜訪補出席,則一定要有繳納餐費的基本認知。你可以用歡喜捐填單寫上對該社的祝福,並讓歡喜捐報告人於例會中宣讀,這是扶輪的慣例與優良傳統
。
4.
出席
一般規定。本社每位社員應出席本社例會、衛星扶輪社之例會、及參與本社之服務計畫、其他集會及活動。社員出席例會時間達60%,或已出席但因突發情況被召離席且事後取得證明足以使理事會認為該離席行動合理,或在本社網站張貼之例會後一週內參加此一例會,或以下列方式補出席均算:
5.
補出席
一、例會之前或之後14天。
(1)出席另一扶輪社及例會舉行時間、地點參加。
(2)出席扶輪青少年團、扶少團、社區服務、聯誼會…等。
(3)出席國際扶輪年會、立法會議、講習會、各研習會、扶輪多地帶會議、國際扶輪各委員會會議、地區年會…等。
(4)出席且參與由本社理事會授權之扶輪社服務計畫、社區服務、會議。
(5)出席理事會會議或經理事會授權而出席該社員被派之會議。
二、在例會時間 如該例會時間,該社員正:
(1)往返本條(一)款第(3)項之會議途中
(2)以國際扶輪職員或委員會委員扶輪基金會保管委員身份從事扶輪事務服務
(3)作為地區總監之特別代表而從事組織新扶輪社之扶輪事務
(4)受國際扶輪之聘雇而從事扶輪事務
(5)在偏遠地方直接且積極參與地區主辦或國際扶輪或扶輪基金會主辦服務計畫,不可能有機會補出席
(6)參與本社理事會授權之扶輪事務,以致妨礙其出席本社例會。